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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周评】“最严”广告法图遏医药骗局 实效待检验

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5-9-7 16:41:58   点击:1755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佳英)

  头条:最严广告法规范医药广告 实效待检验

  自9月1日起,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有关医药广告的规定,或有助于清理当前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的乱象。然而,目前虚假医药广告的内容审查方和监督管理方仍分属不同部门。白纸黑字的法规如何落到实处,仍颇具挑战。

  对大多数媒体受众来说,广告绝不陌生。药品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难免会以广告形式做推销。但与其他商品相比,药品的质量事关公众健康,虚假的药品广告信息不但会误导患者,甚至将危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

  拥有上万微博粉丝的福建省永定县中医院急诊科医师赖清辉,曾撰文总结虚假医药广告的11种特征,包括以机构、专家、患者现身说法,打着“高科技”“新疗法”或“祖传秘方”的幌子,或夸大药品效果等等。在中国,使用这些手段的医药广告几乎随处可见。

  面对这些虚假广告,监管部门并非视而不见。例如在2013年4月至7月间,由工商总局、中宣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开展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就监测检查了医药广告共1006万条,查处违法医药广告案件6902件。

  但有论者指出,仅披露信息无法“治本”,虚假医药广告“满天飞”的根源在于执法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以前述八个部委在2013年查处的6902件违法医药广告案件为例,遭查处案件的总罚没款仅6227万元,平均每件违法案件的罚没款尚不足1万元。这与巨额的收益相比,显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次新《广告法》中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且药品广告必须显着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从法规面观察,对于药品广告乱象的监督查处标准已进一步具体化。但从操作层面看,目前,医药广告的监督管理归口于工商部门;医药广告的内容审查则由卫生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与监管脱节,已被法律界人士诟病已久,这也仍是新《广告法》上路后,发挥作用时的一大阻碍。

  动态:内蒙古公立医院负债重 以药养医何时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披露了全区在2014年40家公立医院的全成本核算监测报告。报告发现,40家公立医院均存在长期负债,其中自治区级的2家综合医院平均每院负债11.6亿元,盟市级的综合医院平均每院负债3.9亿元。

  监测结果还显示,2014年,自治区级的各医院,平均每一门诊人次的费用比2013年增加了13元、盟市级医院增加了29元、旗县级医院则增加了3元。但实际上,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并未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费用上升的原因除正常价格上涨外,更多地是医院对患者进行大检查、大处方和过度治疗所致。

  一组数据或可进一步反映症结。201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收入中,药品收入占37%,耗材收入占10%以上,财政补助收入占6%,医务性收入占40%。药品和耗材占当地医院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50%。

  此外,内蒙古公立医院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关系不挂钩,而是和员工为医院创造的收入有关。据统计,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医院职工,2014年平均工资分别比2013年增加了8400元、9000元、1400元。

  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在各省份之间并非罕见。各地公立医院为增加收入,引导医生开出昂贵药品、进行患者并不真正须要的大检查等 “以药养医”、“以耗材养医”的手段,已成为中国医改迫切待解的问题之一。

  在此背景下,政府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药价改革试点。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曾在今年8月间表示,自政府启动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已有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而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前,公立医院可通过以实际进购价为基础,在销售药品时以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从而获得一部分收入。

  但傅卫同时也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并不能破除“以药养医”,如果没有切断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就算取消药品加成,仍然会出现“以耗材养医” “以检查养医”的情况。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曾于2014年,在40个旗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面达50%,而国家卫计委则规划在2015年10月以前,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这些改革最终能否整改公立医院的逐利性、缓解“看病贵”的老难题,仍会是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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