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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将抓紧论证A股T+0交易制度

上交所:将抓紧论证A股T+0交易制度

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3-8-26 9:47:22   点击:2040

  和讯股票消息 8月24日,新华社发表文章,质疑上交所在光大事件中表现低劣,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投资者普遍对上交所在此次8·16事件中的表现表达不满和质疑。对此,上交所于25日下午,在新浪和腾讯微博平台召开2013年第十六次媒体通气会暨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光大证券(601788,股吧)8·16事件”答记者问。

  在回答关于不平等套利机制的问题时,上交所发言人表示,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T+0T+0

  以下是问答实录:

  和讯网李辉问: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应该怎样解决?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股指期货正式推出以来,本所与中金所等单位即建立了多项跨市场、跨现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跨市场监管协作月度例会,相互通报市场运行情况和跨市场、跨现期监管协作情况。每日闭市后进行机构、个人交易汇总数据交换。

  建立了盘中“绿色通道”机制,以增强对盘中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不定期相互提供重点账户名单,及时发现跨市场、跨现期异动情况,及时通报、及时处置。因此,跨市场监管并不是处于“真空”状态。

  如前面介绍,1110近期因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相关事件,再次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舆论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为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操纵权重股在期指上快速获利并出逃,而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这种交易。需要澄清的是,对盘中股指大幅波动进行的实时监控情况显示,目前未发现有机构通过打压股指在期指获利出逃的现象。

  二是认为散户只能通过股价上涨和T+1交易方式来获利,面对市场下跌则无能为力,而机构则可以通过期指进行卖空对冲风险甚至获取暴利。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误区。如果没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存在,期指可能会对普通投资者产生更大的风险。

  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一方面我国现货期货市场交易机制不统一,现货市场实行“T+1”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制度。

  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

  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

  另一方面,股票市场上能够通过ETF申购赎回机制,间接实现“T+0”。具有资金实力的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的方式,卖出自己手中错误买进的股票;而个人散户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T+0”的风险对冲工具,在跟风买进后难以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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