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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建筑节能达标

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2005-9-2 10:04:30   点击:1216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北省建设厅即将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今后,湖北省新开工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目标。《条例》要求,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备案到商品房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没有达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据了解,湖北省每年新竣工建筑90%以上未达到节能要求,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30%,实行建筑节能迫在眉睫。《条例》规定,凡未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与施工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许可证,不得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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