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刚刚从省工商局获悉,2005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6月30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商局申报。
2002年,我省工商机关率先在全国启动知名商号的认定保护工作,并出台《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商号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方位保护。我省工商机关在名称登记中,已使用专门软件,建立了浙江省知名商号数据库,并及时将已认定的知名商号企业录入计算机名称查询系统,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对知名商号实行排他性保护。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知名商号363件。
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知名商号的申报范围包括:凡符合《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条件(附后)的企业均可申报,不受数额限制。申报企业登记注册和商号连续使用必须期满5年,其中按变更设立的改制企业,可连续计算成立时间。有关部门将把政府确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五个一批企业、当地的纳税大户等重点企业以及商号侵权较严重企业,作为今年重点的推荐对象,同时大力支持老字号企业、涉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审报,对这三类企业在初审时可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附件
知名商号申报的条件
1.住所在浙江省境内,登记注册和该商号连续使用已满5年的企业;
2.企业名称字号与其所申请认定商号一致,具有独创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
3.产品或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或辐射不少于5个以上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4.生产销售的商品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
5.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生产管理体系,近3年无重大事故;
6.企业在近3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受到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