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1号经研究决定赋予10家企业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2005-7-10 10:04:30 点击:1610
颁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颁布日期: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 生效日期: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 |
来源:商务部 |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05-06-16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599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3〕10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以下10家企业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有效期一年):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 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到商务部申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资格证书》。 获得国际招标资格后,各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拓展招标业务,扩大招标业绩。如年审未达要求,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将按照《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