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三星不得以“无发票”为由拒绝退货
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杨召奎)针对三星公司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Note7手机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表示,将监督三星公司做好召回工作,并对三星公司提出九点具体要求,包括不得以“无发票”为由拒绝退货。
这九点具体要求如下:消费者退机或者换机,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机有损,包装或附件不全、有损为由拒绝召回;消费者如持有的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机时,如缺乏发票等凭证,三星公司有义务对应自身销售记录,后台激活记录查询确定,履行召回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消费者选择换机的,三星公司对其他型号手机的计价应合理,且应在更换时提供全新的三包凭证,对购买凭证(发票等)做出明确有效的更正;在消费者退机或换机过程中,三星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数据存储转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三星公司应向发生爆炸问题的消费者致歉,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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