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的弹性
自2012年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称162号文)后,融资平台通过储备经营土地资源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越来越艰难,而这种模式是融资平台长期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依靠。
一位国有大行总行高管表示,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仍高度警觉,不希望地方政府借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之名,进一步膨胀地方政府性债务;“更重要的是减少并切割地方平台对银行的风险输送”。
463号文限制了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收储职能产生的收益,而这是地方融资平台最青睐的一种经营方式。按照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以往,地方政府一般通过与土地储备中心合并,或授权行使土地储备职能的方式,使融资平台获取土地储备贷款,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储备土地资源,并将已收储的储备用地注入融资平台。但依据463号文及162号文规定,储备用地已不能视为融资平台有效资产,地方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及土地储备融资;且储备性质土地无法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一位在国有大行从事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人士表示,这使地方融资平台在土地收储方面的收益受到影响。
此外,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以往可以通过发债、信托产品、融资租赁等方式,现在只有银行贷款一种方式;通过BT协议(即建设-转让)应收账款来做抵押贷款也不允许。“这意味着,你喜欢做什么,刚好就不让做。”前述信贷人士解释。
不过,一位中部城投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城投公司通过一些变通的方法,土地收益最终还能转移到其公司名下。
他举例称,例如尽管不能到一级市场上拿地,但可以到二级市场上拿地,这笔资金还是会进入到当地政府的财政,当地政府再通过其他方式将这个收益返还给城投公司。
他详述称,由于融资平台在二级市场获取土地,往往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政府根据当年土地计划以及平台融资的需要,在出让土地的选择以及招拍挂条件上为城投公司量身定做,这样能够确保其顺利摘牌。“同时,为了避免在土地出让中占用融资平台大量资金,政府对融资平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并可以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通过挂账或返还的形式予以减免。”
在二级市场上取得的土地属于企业自有财产,但融资平台不是土地的最终使用者,其持有的出让用地仍被纳入国土部门制定的全市整体土地出让安排中。通过这种变通的模式,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原则依然不变,分配的收益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贷款本息偿还。
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的减免或返还而让利城投公司。前述中部城投人士解释道,由于城投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公司持有土地的直接转让收益,这一收益成为城投公司的营业收入,但土地使用权在企业间流转也产生了高额的税费(国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地税主要是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契税),基本是依靠当地政府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返还。
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融资平台的根本问题。
一位负责融资平台贷款的银行人士表示,“融资平台最终自己做强才是根本,至少能自负盈亏,自己养活自己。融资平台的整改,需要真正意义上的改变,不能光靠政府。”
风险的较量
多位银行人士表示,“松口子”势在必然——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集中换届,新的投资冲动和融资需求,恐难避免。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公开集资、委托代建回购和借道非银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做法已被明令禁止,导致资金压力进一步向银行体系集中。
尽管严控新增,“我们依然还会跟踪政府真正关注的项目,并放入储备库。一旦真正松口子,这些项目就可以率先实施。”一位国开行分行信贷人士表示。
他认为,今年的主题是城镇化,这依然是靠政府主导和投资,并以城投公司来作为贷款的主体。“从趋势来说肯定要松动。”
他表示,地方政府发债的金额依然有限,而且要考虑项目的收益。但在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很多项目即便没有太大收益的项目,但必须得做。
这种与地方之间的博弈,在10号文的调整后的表述中有所体现。
在今年3月,10号文讨论稿中的“负债率高于80%的平台贷款不得新增”,改为“现金流覆盖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平台贷款占比不超过上年,逐步减少发放”;同时,10号文删除了讨论稿中“压缩县级区级平台及高资产负债率平台的贷款规模”的规定。
上述国有大行审贷人士表示,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文件从2010年就陆续出来,每份文都有新的东西,但缺乏统一性和连续性,有病急乱投医之感。更重要的是,“不提之前的文件是否适用”。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审批权限上收总行之后,弱化了地方政府对于融资平台的影响,但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对于不同地方的差别对待。这让融资平台贷款的工作变得异常混乱,涉及多个部门及总行和分行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另有一家国有大行的高管表示,近两年各行平台贷款的审批大都已经收归总行,这有利于处理地方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暧昧关系,有利于抑制一些信贷冲动。实际上,往往是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已经占了这家分支机构信贷总额的大部分,而对这部分的解释也讳莫如深。
疏导的源头
这个曾经被认为是“低风险”的地方,如今因资金投向并无扎实的基础、只有政府信用背书,已成为银行资产质量下滑的不祥之地。
有资深银行人士认为,政府、银行互相渗透和捆绑的共同体,互为受益者也互为受害者。 “银监监管政策放松,是对银行的伤害,一旦对融资平台贷款的收紧,又伤及政府”,最终导致中国银行业和政府信用的脆化。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运用杠杆的一种手段,因此地方政府不太可能放弃融资平台,否则地方政府能做的项目太少。银行现在也非常愿意贷款给融资平台,有政府的背书还是比实体经济的风险更小。”一位东部沿海的城投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其实问题一直都在,一直像滚雪球,只是一直以来都没迸发出来,现在到了悬崖边上。”另一位国有大行分行信贷负责人表示。
他回忆,以往银行在为地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时候,是从上而下进行的。每个平台公司都放,大家都非常清楚:项目的自有资金都由银行出,不过在财政的账上一出一进,用财政收入来拨款,项目公司再另行计算。
当年一些国有大行甚至会跟政府说,“我们来帮你做符合银行贷款的报表,我们来扶持你的政绩。”在一些重大的项目上,由国有大行做银团贷款的牵头行,其他银行会一拥而入。 “一跟风,融资平台就开始询价,得到的往往都是底价。”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将资金投向政府城市化改造和建设,是行业当中增长最快的一个领域。
“不干这个干什么?产业和服务业有多大的增长?银行做这个也是必然的。政府是经济的主要发动机,银行不和政府合作和谁合作?”上述人士表示,这种模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杠杆,并被不断重复使用甚至滥用。
他认为,这是一个中国的现状,客观存在历史形成的问题。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中之一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实权不匹配,再融入“4万亿”刺激经济的因素,以及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主要靠城市建设的思路。
“这种中央考核地方政绩的形式不变,这种方式就不会变。”他说。
另一位国有大行高管表示,政府的负债方式是否有真正意义上的变化,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关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建立规范的阳光融资机制,首先《预算法》修订应该体现这方面规则的建设;其次,每年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提升应更快一些,在推行自行发债试点的基础上,逐渐走向自主发债。
“通过预算硬约束,搞清政府借了多少钱,用在哪里。”上述高管表示。
原文来源于《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