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会动态 > 信息化建设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换证后续工作的通知

商会服务  信息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1-8-11 9:46:52   点击:5643

浙商务商发〔2011〕229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换证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0〕348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完成了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换证工作。为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换证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换证情况书面通报给相关部门
  我厅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换证工作。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支持下,截至6月底,换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全省4000余家成品油零售企业换发了省商务厅核发的新版证书。自2011年7月1日起,原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律废止使用。为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请各地尽快将换证情况及持有新版证书的零售企业名录书面函告当地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便于部门协同加强监管。
  二、要妥善处理好未换证企业的相关工作
  借本次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换证之机,我厅对全省持证加油站点的数据库进行了清理,根据各地上报的未换证企业情况汇总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多年未参加年检年审、有证无场或情况不明的加油站点,作撤销经营资格处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撤销原因及处理意见等);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未年检的记录、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未年检的记录);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我厅收到各地上报的材料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后予以撤销。
  (二)对要求终止经营申请注销的加油站点,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企业填写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须商务主管部门盖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我厅收到各地上报的材料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后予以注销。
  (三)对正在整改或暂时歇业的加油站点,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整改或暂时歇业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未办理手续和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补办换证手续。
  (四)对原地改扩建或因市政工程、道路拓宽等原因正在办理迁建手续的加油站点,须符合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有关改扩建、迁建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须与各地上报的未换证企业情况汇总表内容相吻合。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撤销和申请注销加油站点的有关材料上报我厅商发处。
  联系人:陈诺、骆林勇
  电话:0571—87058216、87057587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原文发布于http://www.zcom.gov.cn/zcom/zwfb/wjtz/T304852.shtml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注册会员 |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0571-87987301 传真:0571-85096391 客服邮箱:hunanshanghui@163.com
版权所有:杭州湖南商会 Copyright©2006  


浙ICP备0910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