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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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万商云集赛龙舟(2011西溪龙舟文化节)

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11-5-23 11:44:33   点击:225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宗旨:以在杭各商会为主,广发武林帖邀约至西溪论体魄及团队精神。并以闹龙舟的方式比赛。预计参赛商会22个商会单位共30支队伍。以各商会的精神及地方文化来赛龙舟。最后取得今年武林盟主地位。
二、活动时间:2011年5月28日
三、活动地点: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洪园
四、组织机构
主    办:杭州市旅委   杭州市余杭区政府
承    办:杭州西溪湿地(余杭)管委会办公室
协    办:杭州优活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合作伙伴:新浪网、青年时报、浙江在线等
五、参与商会
安徽商会;安吉商会;潮汕商会;德清商会;福建商会;广西商会;河南商会;河北商会;湖南商会;江苏商会;金华商会;丽水商会;衢州商会;泉州商会;陕西商会;苏州商会;遂昌商会;台湾商会;台州商会;温州商会。
 
第二部分  与会商会名单
安徽商会朱光明秘书长  安吉商会郑仁根秘书长  潮汕商会刘桂林秘书长
德清商会许迅秘书长    福建商会蔡振乐主任    广西商会周微副秘书长
河南商会时鹏展秘书长  湖北商会余新洲秘书长  湖南商会李迎春秘书长
金华商会金承云秘书长  丽水商会商良勇秘书长  温州商会吴常嘉秘书长
衢州商会周岳凌秘书长  泉州商会纪建强会长    陕西商会宁苗秘书长
江苏商会陈展宏副秘书长 遂昌商会范雪梅秘书长  台湾商会罗荣国秘书长
台州商会郑达民秘书长 

第三部分 开幕仪式 点睛祭江大典
1、  开幕仪式  龙舟点睛仪式
时间:2011年5月28日 上午10:00
时间
地点
内容
说明
1
09:30-10:00
洪园服务中心
报到,暖场音乐播放
媒体来宾报到
2
10:00-10:20
龙舟胜会
领导抵达
「迎宾表演」
安排鼓阵迎宾,司仪说明领导莅临现场,并前往龙舟胜会主持祭典
3
10:30-10:45
龙舟胜会
传统祭神
「湘水忠灵祭典仪式」
进行传统祭典仪式。
4
10:45-10:50
龙舟胜会-舞台区拜桌
进行传统仪式
「拜神」
由司仪搭配道长带领领导进行上香
※点香三拜后即完成
5
10:50-11:00
龙舟胜会-龙舟区
开光点睛龙舟下水请神上龙舟龙舟开光点睛
司仪邀请领导及贵宾移驾点睛位置,依照司仪说明进行点睛完成动作。
6
11:00-11:15
龙舟胜会-龙舟区
龙舟下水
「请神上龙舟」
1.龙舟进行下水,同时贵宾换装穿上救生衣准备登船
7
11:15-11:30
龙舟胜会舞台区
领导 致词庆端阳揭幕式
安排由领导,贵宾共同为庆端阳的主题揭幕,由此开始端午系列活动就要正式展开.
8
11:30-11:50
龙舟胜会
仪式完成媒体Q&A
 
 
第四部分   活动办法
一、龙舟比赛时间安排
1、初赛:5月28日、29日
2、半决赛、决赛:6月4日
3、5月25日领队会议13:30各参赛船派一名舵手或船长集中指挥台抽签。   
4、5月28日下午1:00时准时开赛。
5、开赛前一个小时运动员准时进场列队,龙船同时到位,举行大赛开幕式,同时清点人数下船,逾期不到位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二、龙舟赛评分说明
1、评分说明:每场赛事一份评分,不交叉使用。总分100分(不含特殊加分)
2、速度:占总分:15分,以码表计数,最短分数为评分标准。第1名15分,第2名10分依次减分。
3、动作:占总分:15分,动作是否整齐一致、有力的表现等。满分15分
4、声音:占总分:20分,以大小声、整齐、押韵、音调等为标准。满分20分
5、创意:占总分:20分,船身的布置、地方文化特色的表现、竞赛的创意等。
6、团队精神:占总分:30分,整体表现及团队展现为评分表准。
7、特殊加分:不占总分:20分,令人动容或振奋人心的表现为评分标准。
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队领队、鼓手各1人,桨手10人,每队报名人数最多12人。
(二)参赛人员需年满18周岁
(三)各参赛队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有特色的服装;
(五)参赛队伍应自备代表单位或队伍旗帜2面,以提供大会开、闭幕典礼及比赛船只之用(船上备有可供插旗之设备)。
相关会议:
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西溪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签责任书和宣布有关事宜。请参赛队伍负责人及其领队、舵手出席会议。如未到场参加抽签之队伍则由大会代为抽签;未到者对于由大会赛程代抽结果或会议决议事项不得异议;抽签后不得更改队员名单。
竞赛器材:
由大会统一提供,如因赛程或其他因素影响致大会须更换器材时,各队不得异议。
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应于开赛前30分钟携带选手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至检录处等候点名核验。
(二)领队、舵手各1人,桨手10人,共12人。
(三)因参赛队员自身原因致原排定赛程队伍检录不及,遭以弃权处理时,不得要求等候或更改赛程时间。
(四)每场以单趟评分标准判定成绩排序。(附件评分表)
(五)各队竞赛时间按大会秩序表进行,如提前或延后,以大会播音报为准。
(六)各队出赛时,必须使用大会统一提供之龙舟、划桨及救生衣。
(七)各队伍出赛时,应穿着统一运动服装下船比赛。
(八)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
1、未依规定水道划行,致撞击他船或妨碍对方者;竞赛队伍船只撞击责任归属,由审判委员会依实际情况裁定。
2、比赛期间若有队员发生落(跳)水情事者,或有队员未全程穿着救生衣。
3、凡丢弃或掉落竞赛器材、翻覆或损毁龙舟者。
4、发令员未鸣枪前,不得有拉桨偷跑动作,违反者以出发犯规论,累计达2次者为犯规。
5、比赛全程一律采坐姿划行,不可站立(舵手、鼓手及夺标手除外),如有违反规定者。
6、各参赛队伍或选手,如有不服裁决致影响大会秩序或违背运动精神情事,经裁判委员会认定情节重大者。
7、所有竞争组别,舵手均不得助划。(注:助划之定义:舵手自鸣枪起航至通过终点线完成赛段航程之过程中,如有向船尾方向(向后)拉桨之动作。)
奖励:
大赛组委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
争议
(一)选手资格之争议,应于检录时提出,出赛后则不再受理。对于竞赛争议,如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员之判决为终判。
(二)合法之争议,应先以口头向裁判长提出,并于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如附件4)经领队或教练具名签章,向大会提出。
(三)大会接获争议书后,由审判委员会于当日召开会议裁决,并以该会议之裁决为终决。
(四)不服大会判决或任意散发不实文字或言论者,经审判委员会裁定,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附则
(一)各参赛队伍须遵循大会规定并参加开、闭幕典礼,龙舟点睛仪式请各队派5名代表持队旗参加。
(二)参赛期间各队交通、膳食、服装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参赛队伍自理。
(三)各参赛队伍比赛期间,应服从大会训练员、救生员之安全指导,并全程穿着救生衣,且应具备游泳能力;比赛期间职队员安全由各队自行负责。
(四)凡丢弃或掉落竞赛器材、翻覆或损毁龙舟情事之队伍应视大会损失照价赔偿。
(五)各队如有未依抽定水道划行者,应依裁判指示方式,立即返回下水码头。
(六)凡大会竞赛及裁判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兼任各队职、队员。
(七)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修正后公布实施。
 
                                                                          杭州湖南商会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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