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细则:禁止恶意抢注 加大侵权处罚力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备受外界关注的《商标法》修改细则出炉,其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据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包括简化申请程序、禁止恶意抢注、加大侵权处罚力度等方面,这也意味着修改长达9年的商标法,距离颁布实施更近一步。
在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简化方面,规定商标异议仍由商标局受理,如果商标局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则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为终局性的,异议人无权请求复审,也无权向法院起诉。
但是在商标获得注册后仍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注册申请,同时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的,申请人有权向商评委请求复审,不服商评委裁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据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介绍,我国商标抢注的高峰出现在2003-2006年,因为抢注之后,引发大量商标撤销纠纷,2007年开始,行政机关逐渐改进审理手段解决积累的案件,现在申请人对商标抢注也趋于冷静。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全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经由2008年的69.8万件跃升至2011年的141.7万件,三年翻了一番。
原文来源于《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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