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和解 国美向陈晓讨还千万“封口费”
据《北京日报》报道,27日上午,国美告陈晓“向媒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一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次审理。国美方明确拒绝和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2011年5月,国内媒体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文章称,陈晓认为以国美电器为代表的电器连锁行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国美电器因此将陈晓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000万元高管补偿金,理由是陈晓违反了高管离职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上次开庭时,代表国美出庭的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直言:“这1000万元就是通称的封口费,既然封不住你的口,就要退还给我。”原告方列举了离职协议和三篇涉案报道,邹晓春认为,陈晓在其中不真实或误导公众的言论,给国美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巨大损失,从公司股价上也有体现。
昨日陈晓本人仍未出庭,其辩护律师继续对原告方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并继续否认陈晓曾同意记者刊登出“闲聊内容”。“脱下职业外衣,记者、律师、法官都只是普通人,陈晓难道连和朋友聊天都不行?”被告律师辩称。但面对原告方指证涉案报道中陈晓的违约“闲聊内容”,律师表示还是需要向陈晓本人证实。
庭审进行至中午近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原文来源于《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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