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费手术费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安排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
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
此外,还要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原文来源于《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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