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标准钢管进行特保措施调查
8月10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正式对自中国进口的环状焊接非合金钢管(Circular ;welded ;non-alloy ;steel ;pipe,又称为"标准钢管",美国海关税则号为:7306.30.10和7306.30.50)立案进行"421特别保障措施"调查 ;该调查依照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即"市场扰乱"条款)进行。 ;
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统计,2004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额为1.1亿美元,同比增长657.5%,2005年1-6月出口额为8753万美元,同比增长234.6% ;约有50多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涉案产品,且分布较为分散 ;2005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1家,主要集中在天津 ;上海 ;山东 ;辽宁 ;江苏 ;四川等地。 ;
据了解,此次调查的申请是由美国7家钢管生产企业和2家行业协会申请提出的,申请人建议对涉案中国产品实施配额限制,每年配额为9万吨,年增长率为5%,期限为5年。 ;
美国ITC已发出调查问卷,并要求涉案企业在8月18日前提交答卷 ;根据美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延期或其它变故,ITC将于9月16日就市场扰乱问题举行听证会,并于10月3日前做出是否存在市场扰乱的裁决,一旦市场扰乱成立,ITC将于10月24日前向美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出救济建议 ;USTR将于11月8日就救济措施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并于12月19日就救济问题向美总统提出建议 ;美总统将于2006年1月4日作出是否采取救济措施的最终决定 ;。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官员告诉记者,类似产品曾在2001年年中时曾遭美国反倾销调查 ;当时,美国10家标准钢管生产企业,对来自中国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南非和罗马尼亚的钢管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中国企业经过积极应诉,在2002年年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部分企业被美商务部裁定为零税率,部分企业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为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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